稅收優惠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税收优惠提供给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人。

对于投资项目(优先投资项目除外)——根据投资合同免征原材料和(或)材料进口增值税。

免征进口增值税

在投资合同框架内

对于投资项目(优先投资项目除外),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免征原材料和(或)材料的进口增值税:

  • 原材料和(或)材料列入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主管部门与中央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批准的免征增值税的原材料和(或)材料清单;
  • 原材料和(或)材料的进口手续符合欧亚经济联盟海关立法和(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立法的要求;
  • 进口的原材料和(或)材料将仅在投资合同框架内进行使用,并在诉讼时效期内由增值税纳税人使用。

投资合同框架内的原材料和(或)材料的增值税免征适用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人,自固定资产在工作计划中投入使用的月份的1号起,免征期限为五年,工作计划是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企业法规定签订的投资合同的附件。如果工作计划中包括两个或更多固定资产的投入使用,则从工作计划中第一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月份的1号起计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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