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以电子形式或纸质形式向授权机构提交关于提供投资优惠的申请(以下简称“申请”),该申请是根据本命令附件1的格式提交的,旨在实施特殊投资项目。
申请应附以下文件:
法人注册(再注册)证明;
对于特殊经济区参与者,提交特殊经济区参与者注册证明复印件;对于自由仓库所有者,提交自由仓库所有者在自由仓库所有者注册簿中的摘录或包括在自由仓库注册簿中的命令复印件;
对于已实施的项目——提供证明固定资产投入的文件复印件;
对于正在实施的项目——提供证明建筑安装工程预算成本及用于投资项目实施的固定资产、原材料和/或材料采购费用的文件复印件,文件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
对于交通工具及/或其零部件生产商,以及农业机械及/或其零部件生产商——除第一部分文件外,还应附交通工具及/或其零部件的工业组装协议复印件,以及农业机械及/或其零部件的协议复印件。
对于家电及/或家电设备生产商及其零部件——除了第一和第二部分的文件外,还应附反映工作岗位、投资、家电及/或家电设备清单,以及其零部件、家电及/或家电设备生产工艺操作的文件复印件,文件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
申请在提交当天由授权机构秘书处接受并注册,分配注册号和日期,然后转交给授权机构的第一负责人或其副手。
在申请注册当天,授权机构的负责人或其副手将申请转交给负责直接审查申请的授权机构的职能部门。